新形势下的政府投融资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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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在严控新增地方债务和要求高质量发展并存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城镇和园区的发展资金需求,成为从国家到地方各方关注的焦点。从城镇和园区来看,大部分在疗治疫情疤痕的过程中急需输血,渴望能从国家最新的投融资政策中发掘活水。


一、总体投融资政策

主要考虑化解地方总体性债务问题。各个地方首先要摸清楚总体债务情况,其次要找到未来债务可控的方式方法。目前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政府债务、政府隐性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经营性债务的全口径债务管理体系,并通过债务综合监管系统管理。

总体投融资方面的最主要政策就是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以特殊再融资债券置换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如内蒙古发行的2023年内蒙古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九期至十一期),共计663.2亿元,债券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募集资金全部偿还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拖欠企业账款。目前已有26省披露拟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总计规模超1.2万亿元。


二、项目投融资政策

我们先来看下项目投融资模式的演变,基本上可以将之分为5个阶段,各个阶段的主体融资模式如下:一是1994年以前的财政直投模式;二是1994-2014年的平台公司融资模式;三是2014-2018年的PPP模式;四是2019-2021年的专项债模式;五是2021年以来的以国企主导的创新型融资模式,包括ABO模式、F+EPC、投资人+EPC、资产证券化等。ABO、F+EPC等模式尚无制度规范的模式实施项目,存在一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患。

1、作为主流的专项债规模不断扩大

2023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国2023年将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8万亿元。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通知》,明确了专项债资金的投向领域: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仓储物流、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增加新能源、新基建两个领域。

2、存量资产证券化模式进入常态化

2023年3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发行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在交通设施、市政设施、产业园区等领域基础上,增加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消费基础设施;鼓励更多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发行。随着REITs项目的逐步推开,资产证券化有望在政府融资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包括固定资产证券化(如公共建筑、道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证券化(如水电站、港口和机场等)、公共服务权益证券化(如教育、医疗等)。

3、PPP模式与特许经营模式相融合

2023年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PPP的投资范围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聚焦使用者付费,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除了交通、市政、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意见》提到了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体育旅游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


三、政策性投融资政策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一直是政府投融资的重要通道,主要投向领域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网络型基础设施、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等五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以及重大科技创新、职业教育、充电桩建设、老旧城区改造、省级高速公路等领域。

1、EOD项目申报常态化

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下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EOD“6号文”),同时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标志着EOD项目申报进入常态化。EOD项目主要集中在生态保护修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废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和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采用EOD模式除了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还能通过专项债权、PPP模式、投资基金、社会资金、中央预算内补助等不同渠道筹措资金。

2、绿色金融产品不断丰富

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ABS、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目前规模排在前3位的是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信贷产品有传统绿色贷款、能效贷款、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碳排放披露支持贷款等;绿色债券涵盖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等多产业和领域。自2021年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规模快速增长,2021年、2022年我国境内外绿色债券新增发行规模分别为7532.1亿元和98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0.3%和30.6%。


四、区域性投融资政策

城市更新和县城开发是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主攻方向,这里主要关注县城开发投融资和城市更新投融资相关政策举措。

1、县城开发投融资

2022年5月,国家发布《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对县城开发投融资给予大力支持。一时间各地政府纷纷响应,如广东省发布《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对于县城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通过投资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县城建设,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2、城市更新投融资

与城市更新相匹配的特定投融资政策主要包括城市更新专项债和城市更新基金。城市更新专项债券主要收入来源包括商业租赁、停车位出租、物管等经营性收入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等,适用对象为项目具有一定盈利有能力,能够覆盖专项债本息、实现资金自平衡。城市更新基金一般由国有企业牵头,联合社会资本共同设立,适用对象为资金需求量大、收益回报较为明确的项目,目前上海、广州、西安、无锡等城市均已经落地城市更新基金。以西安市为例,已设立100亿元城市更新引导母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模式,吸引国有企业、建设开发运营企业、投资机构等参与子基金投资运作,重点支持片区综合更新、老旧街区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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